航班延误期机上服务

根据《航空运输乘客、行李、货物总规定及乘客、发货人、收货人服务要求》第99条(2007年7月28日俄罗斯联邦交通部№82号政令)规定,由于承运人过失导致运输中断,由于气象原因或技术及其他原因延误航班、取消航班、更改航线,承运人有义务在起飞地点或中转地点提供以下服务:

  • 为携带7岁以下儿童的乘客提供母婴室;
  • 起飞等待两小时以上时,乘客可拨打两通电话或发送两次电子邮件;
  • 起飞等待两小时以上时向乘客提供冷饮;
  • 起飞等待四小时以上时向乘客提供热食,之后每等待六小时(日间)或每八小时(夜间)均向乘客提供热食;
  • 日间起飞等待时间超过8小时或夜间等待超过6小时向乘客提供住宿;
  • 免费提供酒店及机场接送服务;
  • 提供行李存放服务。

免费向常规航班或包机航班提供上述服务。若航空公司仍执行机票所示飞行航线,需向乘客提供餐饮、住宿服务。

若航班取消或修改航线,承运人有义务:

  • 通知乘客飞行变更;
  • 将乘客运送至目的机场;
  • 退还全部金额,若乘客拒绝按照所购舱位继续飞行,则退还已使用的飞行的金额,且禁止收取手续费或罚款。
  • 向乘客提供地面服务。根据上述规定第82条提供服务。

由于承运人过失导致运输中止,技术原因或其他导致航班延误,承运人有义务:

  • 通知乘客飞行变更;
  • 退还全部金额,若乘客拒绝按照所购舱位继续飞行,则退还已使用的飞行的金额,且禁止收取手续费或罚款。
  • 向乘客提供地面服务。根据上述规定第82条提供服务。

由于故障,承运人仅向拥有机票并确认预订的乘客提供地面服务(包括未获得预订确认但允许乘机的乘客在内)。

航空公司基地机场科利佐沃机场乘客地面服务由《乘客及行李地面服务组织及监控中心》专人负责,其他机场则由航空公司代表人员或合同所示服务组织提供。

夜间时间为22:00至次日6:00.